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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就《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》公开征求意见!

行业资讯2024-06-05

大同世界获悉,6月4日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》意见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

通知指出,本规则所称电力市场包含电力中长期、现货、辅助服务市场等。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、售电企业、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(含储能企业、虚拟电厂、负荷聚合商等)。

通知要求,严格落实“全国一张清单”管理模式,严禁各地区、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,不得设置保证金等门槛。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流程、审验标准、受理期限、公示要求应做到全国统一规范。

其中,发电企业基本条件为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,依法取得、正在办理规定时限内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;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,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;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,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;并网自备电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达到能效、环保要求,可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

电力用户基本条件为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暂未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;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,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。

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按照申请、承诺、审查、公示、生效的流程办理。电力交易机构将市场注册生效的经营主体纳入经营主体目录,实行动态管理,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向社会公布,按照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。

全文如下: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《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》意见的通知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,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,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,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,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《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我司发送意见稿。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